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
2019年高职扩招(第二阶段)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《关于印发<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19〕12 号)、《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<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浙教职成〔2019〕143号)、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录取工作的通知(浙教试院[2019]60号)》及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高职扩招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19〕290号)要求,结合学校的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二条 学校全称: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
第三条 校址: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
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:13853;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码:0111
第五条 办学类型:公办,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
第六条 办学层次:普通高职
第七条 学校及专业介绍
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“海天佛国、渔都港城”—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,是一所以航运类专业为龙头,海洋装备制造、港贸物流、石油化工等专业(群)为主体,其它专业协调发展,涉海特色鲜明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。
学校紧紧抓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、中国(浙江)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遇,积极对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、波音完工与交付中心、绿色石化基地等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,共设有23个高职专业。拥有200多个校内外实训室和实训基地,其中4个为省级示范实训基地,17个实训基地得到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建设,拥有先进的船舶操纵模拟器等实训设备和海上训练基地等实训场所。
学校是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基地、浙江省外派海员劳务培训基地、舟山市渔农民转产转业培训基地、舟山市江海通航船舶船员培训中心,是长江经济带六省二市“江海联运”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。目前开设国家海事局批准的各类船员培训项目27项,培训船员总数超过14.6万人次,被评为全国职工培训优秀示范点。
学校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,与国(境)外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。积极服务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航海教育,建有浙江-巴新国际海事学院、浙江-乌克兰国际海事学院。学校与香港董氏集团、新加坡万邦集团、日本常石集团、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等海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,与东方海外(国际)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东方海外海事学院,培养国际海员。毕业生升学、就业前景广阔。
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是交通运输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、浙江省特色专业,轮机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是浙江省“十三五”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。注重产教融合,与国内外十多家航运企业紧密合作,着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八条 学校成立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,制定招生政策,确定招生计划,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九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,学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扩招考生,具体招生计划如下:
招生专业 |
计划 |
招生对象 |
学制 |
学费(元/年) |
轮机工程技术 |
40 |
退役军人 |
三年 |
6000 |
第十条 学校提供住宿,退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资助政策;住宿费、学杂费等其他费用参照其他在校生收取。
第五章 报考条件
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,且身体条件符合下列要求:身心健康,能完成专业学习。在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,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-《船员健康检查要求》,具体如下:身高应不低于155cm,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.8及以上;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.4及以上,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.0及以上;无红绿色盲。
第六章 报名与志愿填报
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:2019年10月8日-10月31日。
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: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(www.zjzs.net)报名系统,认真阅读报名要求,如实录入报名信息。
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: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,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,一并填报志愿信息。
第七章 现场确认
第十五条 已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的考生,到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、资格审查、缴费、摄像等手续。
第十六条 确认时间:2019年11月3日。
第十七条 确认地点: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(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)。
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: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和资格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。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,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、退伍证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相关材料。
第十九条 测试费全免。
第二十条 未完成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,不得参加测试,考生所交材料不退还。
第八章 测试办法
第二十一条 测试时间:2019年11月3日。
第二十二条 测试地点: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(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)。
第二十三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,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;对于第二志愿及“院校服从”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,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;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,经考生本人申请,学校认定审核后可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。
测试科目、形式、分值及内容如下:
科目 |
形式 |
分值 |
测试内容 |
职业适应性测试 |
面试 |
100分 |
专业认知(45分)、语言表达(20分) 仪态仪表(15分)、在役表现(20分) |
第九章 录取及复检
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: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,根据总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并以
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,择优录取,直到录取额满为止;取得免予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于测试考生录取。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按专业认知、在役表现、语言表达、仪态仪表成绩排序优先录取。
第二十五条 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,11月2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。
第二十六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身体复检,参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,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
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坚持标准,确保质量。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,并接受社会监督,监督电话:0580-2095018。
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。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,取消报考资格;在入学前发现的,取消入学资格;入学后发现的,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;毕业后发现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、学位证书无效,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1.提供虚假姓名、年龄、民族、户籍等个人信息,伪造、非法获得证件、成绩证明、荣誉证书等,骗取报名资格、享受优惠政策的;
2.在职业适应性测试及相关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、影响录取结果的;
3.冒名顶替入学,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;
4.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。
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
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。具体咨询方式如下:
1.学校网址:http://www.zimc.cn
2.学校招生网址:http://zs.zimc.cn/
3.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:
4.联系地址: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
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:316021
5.联系电话:(0580)2095114 2095002 2095036(兼传真)
第十二章 附则
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,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。
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高职扩招工作。
第三十二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高职扩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
2019年9月28日